厦门市:三类孩子上普惠园可享财政补助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今后,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台籍幼儿和港澳侨外籍幼儿,也可以享受财政补助。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普惠性幼儿园超计划招生的部分不予补助。
普惠性幼儿园,就是收费相对平价的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参加政府的分级收费管理,政府依据入读的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补贴幼儿园一部分费用,相当于政府为这些符合条件的幼儿上幼儿园买了一部分单。
补助适用两类幼儿园
《办法》说,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接受教育部门评估、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二是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接受分级管理限价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厦门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其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为: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倍;一级、二级、三级和基本合格园的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和250元。
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包括含托儿班、小小班。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
三类幼儿可享受补助
《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有三类:
一是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的厦门市户籍幼儿;
二是台籍幼儿和港澳侨外籍幼儿(父母一方须为本市户籍或港澳侨外籍);
三是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包含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港澳侨外籍幼儿):1.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居住;2.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务工,允许3个月(93天)中断;3.幼儿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允许3个月(93天)中断。
财政补助资金将按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数计算,幼儿园实际招生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部分不予计算。不过,2019年12月31日前各普惠幼儿园已招收的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在园幼儿实行过渡办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予以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为:各级示范园、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600元;二级园、三级园、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分别补助400元、300元、200元。每学年的财政分级补助按十二个月计算。每个幼儿在整个学前教育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只能按三个学年计算。
财政补助资金需用于:教职工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支出、教职工培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购置、维修;安全和卫生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园舍修缮;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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