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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

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上班不仅有工资拿,政府还给你发奖励?没错,今年,在厦门就是有这样的好事。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四方面若干条“真金白银”的稳就业、保用工措施。通知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稳定产值,最高补助50万元

《通知》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1月份以来至疫情防控结束,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2019年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为准)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不下降的,按照结束当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元、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的标准补助企业。

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坚持稳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通过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给予精准支持;还通过支持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开展稳岗技能培训和协商工资待遇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到重点企业上班,个人可以拿奖励

《通知》支持重点企业多渠道解决复产扩产用工需求。

鼓励本市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和2019年底在册且办理时间半年以内的失业登记人员到缺工的重点企业务工。对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为准)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500元奖励。

对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缺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个人一次性1200元奖励。

自主招聘新员工,企业也可获奖励

《通知》支持企业自我招聘新员工,支持通过“用工调剂”方式解决缺工问题,支持通过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开发劳动力资源。

其中,对企业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经市人社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为厦门市重点企业引进首次来厦市外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00元/人标准的分批次奖励。

上述两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此外,《通知》还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开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实习生实训生资源,并分别予以一定奖补。

加强劳务协作,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通知》还对与厦门市开展劳务协作的有关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

厦门还将在毕业生招聘基地城市等院校中筛选一批重点院校,搭建毕业生招聘、柔性引才、科技成果合作、学生实习见习合作平台。

市民可以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查看《通知》全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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