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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娇轩)自2020年3月12日起,根据《厦门市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规定,将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禁止车外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道路以及其他区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对违反规定鸣喇叭、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特征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市民也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举报反映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及时受理查处。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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