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策 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近期,厦门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从支持创业贷款融资等维度扶持助力创新创业活动。
新政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包括:(1)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来厦创业台湾同胞;(2)法定劳动年龄内、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市的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人员;(3)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详情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板块(http://hrss.xm.gov.cn/xxgk/zcfg/)查询了解。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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