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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邱珺晗)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为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这一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降幅会达到75%。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汽车市场已进入“新增+置换”来推动市场发展的时期,盘活二手车存量,从而通过置换、交易来拉动新车销量显得十分重要。新政的出台,将有利于吸引专业化经营主体参与二手车经营,促进企业规模经营与品牌建设,改变市场目前“小、散、弱”经营现状,推动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新格局的形成。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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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手车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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