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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娇轩)开车时用手机罚款200元;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处以警告或200元罚款……《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新规将于8月1日起实施。交警部门昨日提醒市民,新规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新的规定。

开车时发微信、刷视频,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已远远超过开车拨打、接听电话。《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仅规定了对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电视、抽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存在处罚范围过窄、处罚标准偏低、处罚程序存在争议等问题。为此,新规增设了处罚条款,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200元罚款”。

近年来,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代步工具不稳定、制动性能差,很容易出现使用者摔倒或者车辆失控的情形,上路行驶安全风险极大。新规增设了对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针对近年来机动车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新规进一步强调,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了处罚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从罚款200元提高到罚款1000元。

原有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设定了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执行”,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1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指出,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新规中废止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

此外,新规还废止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因为去年电动车新标准实施后,销售企业、消费者、登记机关可通过查验CCC认证证书判断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所以,产品目录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新规将“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改成“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唐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