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歆刚)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戏曲传承发展,12日,《厦门市优秀戏曲进校园传承项目资助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戏曲进校园传承项目最高可获资助10万元,影响广、特别优秀的剧目由评审办审议,还可予以增加一定额度补助。
据了解,本次项目资助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30日,申报作品范围包括歌仔戏、高甲戏、南音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小戏、戏曲课本剧、小曲目、闽南戏曲广播体操、韵律操和戏曲程式舞蹈等创排与展演,申报作品应具有正确导向和艺术价值,时长10—30分钟。
本次申报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为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全市各戏曲专业艺术院团和优秀民间戏曲职业剧团。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经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厦门市艺术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被资助对象须与厦门市委宣传部签署《项目资助协议》,方可拨付资助资金。相关意向申报者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并获取更多信息。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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