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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近日,我市公布《厦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市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在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方面,《方案》提出落实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及男方照顾假等政策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在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方面,《方案》指出,各区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逐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所在辖区政府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完善服务设施。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各镇街(3岁以下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辖区内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方案》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记者 王东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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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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