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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导则》明确,厦门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法,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采用不同的标志图形符号来指代。垃圾桶的外观颜色不能五花八门,需按照这四种分类分别设置对应的颜色,其中可回收物采用宝石蓝色;厨余垃圾采用绿色;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垃圾桶身正面(桶盖)应醒目地印有对应类别的标志。

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导则》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单座垃圾分类收集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现有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则应满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投放容器,同时容器应密闭,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亭。

对于住宅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地区等各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配置,《导则》也做出明确规定。比如,住宅区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配齐四分类桶,投放点至少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桶,分类垃圾桶需标明属地,设置在水、电、路接入方便,且便于分类投放、接驳清运的位置。

生活垃圾分类直运环节,将推行居住区错峰直运为主、非错峰直运为辅,农村则因地制宜。原则上,收运时段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及垃圾投放高峰这两个时段,实行错峰收运。分类垃圾桶还应整齐摆放在“生活垃圾接驳点”标识区域,无垃圾满溢盖不严及垃圾落地现象。并且,垃圾桶在生活垃圾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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