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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常海军 通讯员 陈佳澜 黄苹)去年7月,厦门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亿元、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这笔钱怎么花?花在哪?承租者如何受益?企业如何申领?昨天上午,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厦门市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申领主体方面,明确为厦门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项目可申请补贴。

租赁机构增至45家

不断增加房源供给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厦门市住房局副局长陈江生介绍,厦门市通过对照考核指标,统筹房源供给、市场需求、城市发展等因素,有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厦门全市住房租赁企业总量持续保持增长,机构化住房租赁机构数量从试点初期不到10家增加至45家,其中规模化租赁机构增至13家。

拓展住房租赁房源供给渠道方面,厦门市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方式,已基本形成通过出让国有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推进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园区配套建设,盘活存量公租房、安置房、个人闲置住宅等存量房源,推动商办、SOHO改为租赁住房等多重渠道,进一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初步审核,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房源约3.2万套(间)。截至9月底,厦门市住房租赁系统累计访问313.94万次,发布房源35.72万套(间),备案租赁合同4.33万份。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开展了多个批次项目审批,第一批2个项目3909套(间)共11.78万平方米,预计贴补1.69亿元。

补贴对象涵盖面广

这四类项目可申领

发布会上介绍,为全面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厦门市住房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领、审核操作细则》。

申领主体方面,明确为厦门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企业”),包含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等。

其中,申领补贴的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补贴对象涵盖面广,只要是财政申领主体为在厦门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即不论企业的性质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论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承租运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托管经营,只要在试点期间,有符合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作为申领主体申领。

对于承租者方面,陈江生介绍,厦门市住房局通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和调动作用,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购房制度,逐步构建供给充裕、租期稳定、租金平稳、主体多元、服务规范、体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广大承租者住有所居,租期、租金稳定的需求。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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