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 通讯员 刘一鸣)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的库存,提升和完善厦门作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的服务能力,《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近期出台。13日上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应当符合6个条件,分别为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存在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的、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4种情形之一,则不得变更。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单位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也就是说,将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酒店用途,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职能部门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用途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计算方式,并对用途变更时的建设规范、计容总建筑面积、变更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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