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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以申领生活津贴。近日,厦门重新修订出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

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

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每年在厦工作应当不少于6个月,5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生活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到本年度6月。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修订取消对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制,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现在也可申请生活津贴。同时,简化申报程序,改为全程网办的方式,无需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了40%,实现“申请材料更简、办事环节更少、跑动次数更少”。

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享受资格。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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