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重新修订出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办法已于10月16日正式公布实施。修订对申报程序进行简化,并取消对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制,在厦注册的分公司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现在也可申请生活津贴。
具体来看,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每年在厦工作应当不少于6个月,5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到本年度6月。
为汇聚海外人才智力资源,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我市于2013年10月开始实施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523人次合计560.8万元,为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提供了有效资金扶助。
这些人才74%就职于我市“三高”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及高校,其余人才任职于其他国有与民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记者 何无痕)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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