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海峡网11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薛榕)近期,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扶持花卉林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助力高颜值厦门的建设。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此次印发的《措施》有效期为5年,将从吸引企业落户厦门、企业用地补助、项目建设补助、打造品牌奖励等多个方面对花卉林业企业进行扶持。

“大咖”落户厦门就能享受政策支持。据了解,经认定的设区市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花卉林业龙头企业在厦设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视同电子商务企业,将享受相应总部或成长型企业相关政策。而对于新投、增投建设的花卉林业项目,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花卉林业经营主体和国有企业,将给予用地补贴:集中连片3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可获得每年每亩100元补助,转让农户可获得每年每亩300元补助;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助。

与此同时,《措施》中提到,要给予企业建设补助,具体包括花卉林业设施建设、花卉精深加工、花卉采后处理设施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项花卉林业产业设施设备补助,每个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且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对建设花卉林业市场线上营销给予补助,参照厦门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支持“同安红”等本地花卉品牌做大、做强,《措施》还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花卉林业企业分别予以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选育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个草本花卉品种奖励10万元,每个木本花卉品种奖励20万元。

责任编辑:刘维斯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九届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在榕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