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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应该先康复还是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呢?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能更好地保障厦门市工伤职工的权益,还能降低企业工伤支出,减少工伤对企业的影响。《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原先,厦门市的工伤康复按照工伤职工每人6000元/月作为最高核销标准,现在,结算标准在项目范围和金额上限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办法》规定,工伤康复按康复项目结算,参照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执行。

那么,厦门市工伤康复适用哪类人群呢?一是在工伤医疗期内,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二是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进行康复治疗的;三是其他情形经确认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办法》明确了“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康复、后鉴定”的原则。

谁来确定工伤职工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呢?市劳鉴委随机抽取康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康复申请进行确认,并出具康复价值确认结论。

《办法》还规定,工伤康复期纳入停工留薪期管理。工伤职工在康复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期间,按照工伤医疗住院标准享受伙食补助费。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合理支出,如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拒绝按规定进行康复治疗的,将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其先行进行康复。

更多详情,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或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海西晨报记者 张鑫惠)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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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伤康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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