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1月1日起,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开始施行。
《标准指引》立足厦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过科学合理选址、适当放宽容积率、加强安全疏散、灵活设定弹性审批管理等措施,推进学校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补短扩容”,缓解义务教育学位短缺问题。
为了让孩子们能在环境适宜、安全的地段安心上学,《标准指引》还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选址作出规定。比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宜建设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远离地下交通轨道线路等地段,应建在低噪声区域。学校建设应远离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强电磁辐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等。
此外,从满足孩子户外运动、体育活动需求的角度出发,《标准指引》针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运动场地设置、学校绿地率等均有具体要求。
据悉,六部门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用地供给,加快学校项目建设,为厦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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