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来厦过年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工信局防疫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春节期间企业员工返乡返岗家属来厦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事项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对在厦企业员工离厦返乡、春节期间员工家属来厦、员工节后返岗等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通告》建议,在厦企业员工如返乡目的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不返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企业员工不返乡。春运期间(1月28日至3月8日),员工离厦返乡,或家属从国内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厦的,应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出行。
企业员工家属来厦之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来厦。如必须来厦,需按有关规定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如果来厦前属于曾经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须在当地接受医学观察满21天、按规定解除医学观察后,持当地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方可来厦。
员工节后返厦时如出发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在当地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管控后方能返厦,并持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返厦前如属于曾经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须在当地接受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持证明来厦。来厦前向企业报备。如返厦前在当地未进行核酸检测,由企业负责督促员工在返厦当日、最迟次日到厦门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出来前尽量居家不外出,外出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告》强调,员工、家属旅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返乡后不聚集、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来厦、离厦前后都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就诊,如实通报14天内的旅居史,并向企业报告就诊结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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