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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今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已缴费的还可申请退费,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免不动产登记费暨不动产登记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2016年12月6日以来,在我市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可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已经缴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退还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请符合免收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无需承诺),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湖滨中路520号1401室,联系电话:0592-2859390)办理退费手续。申请退费时间截至2021年3月15日,逾期未申请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或自行放弃。(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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