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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记者沈华铃)厦门车主注意了,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将进行调整,道路临时停车位由原来即停即收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昨日,海峡导报记者获悉,重新修订后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由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印发执行。

与之前的停车收费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四点变化。

首先,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原来的即停即收调整为首次15分钟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或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的除外。这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使用人的实际需求,鼓励车辆短停快走。而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停车场除外)仍然实行30分钟免费的政策。

其次,办法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设施适用市场调节价,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

根据福建省的规定,办法还明确,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为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属于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服务收费按有关政策实行减免优惠,即按《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办法也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办法》配套的停车服务分类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进行修改,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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