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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王鑫 蔡瀚森)“三八”妇女节前夕,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店家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增加了‘处罚到人’的条款,对化妆品经营者和监管者都提出了新要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所售特殊化妆品有无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和中文标签等。

在对新阳辖区的化妆品经营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一家美发店在给顾客使用的一种染发膏,按规定属于特殊化妆品,但经营者提供的该产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却已过期失效。“该店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若经查实,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将面临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表示。

检查还发现,一家美容店在其店面墙上广告中使用了“妇科疾病”“肿瘤”“内分泌失调”等字眼。“根据《条例》的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当场指出,若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家化妆品店,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所售的一款进口润唇膏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该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若经查实,根据《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化妆品。”执法人员表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经当场固定证据并制作现场笔录,相关情况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若对化妆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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