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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廖志鹏)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建立类案指导工作机制,避免“类案不同罚”;明确不同裁量等级的处罚力度,操作性更强……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行政处罚裁量做了进一步规定。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物价等方面,涉及的违法行为和法律法规众多。《规则》对于执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如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多部法律如何适用、新旧法的实体程序交叉适用等问题,统一了适用标准。

《规则》中明确了不同裁量等级,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区分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可以从重、应当从重处罚五个裁量等级,并且明确了不同裁量等级的处罚力度、应当减轻从轻处罚的适用规则,解决了执法人员以往只愿从轻、不敢不愿减轻的问题。

同时,《规则》中要求建立类案指导工作机制,法规处、综合执法协调处、综合执法支队、价监局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相对统一执法和法律适用口径,避免出现“类案不同罚”等情况,不断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规则》明确了不处罚就不予立案。执法机构认为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经过审批,可以不予立案。这改变了以往不予处罚仍然要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做法,切实为基层减负,程序更简便,执法更高效。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哲表示,《规则》的出台有效杜绝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行政处罚的社会认可度。《规则》还充分考量了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在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对“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社会负面影响不大,且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既给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激发其诚信守法意识,也有利于厦门市建设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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