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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在厦门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也可以申请奖助学金。昨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制定《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该奖助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

奖学金分小学生和中学生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有4个奖励等级,分别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学生各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4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小学生各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500元/人/年。

助学金金额参照厦门现行中小学助学金标准执行。

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7月3日前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018年,厦门颁布《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大陆首创设立中小学台湾学生奖学金。在台生调研中,市教育局还发现,目前在厦就读的台生中,存在一些生活较为困难的情况。因此,此次完善了相关的奖助机制。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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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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