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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邹玒)近日,厦门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资规局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会同厦门市建设局出台了《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止。

届时,厦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按类别进行管理,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别,制定相应类别停车收费标准。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厦门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重新修订出台的《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及《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简化了计费方式。现行的停车收费计费较为复杂,有时易引起歧义。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例,原来的计费标准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白天时段根据类别的不同,计费方式又不尽一致。修订后,三种类别停车泊位收费时段都统一了计费方式。

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为30分钟和1小时、4小时,修订后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停车场计费单位则从1小时修订为30分钟。划小计费单位,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车辆短停快走,缓解停车难矛盾,同时使计费更加科学合理。

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类别划分仅适用于岛内,岛外各区类别划分由各区自行确定。修订后的类别标准适用于全市,同时明确了类别划分将随着经济发展和道路拥挤程度适时调整。

为确保修订后的分类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厦门市发改委于4月21日会同市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发改局以及停车经营者代表召开政策宣讲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要求各区和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计费系统和收费公示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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