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对外发布了2021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新动向,外来员工缴费基数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均有所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国、省级统筹的改革任务,确保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有效衔接。
2021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调整?市人社局昨日专门进行了解答。根据省级统筹要求,我市从今年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395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非厦门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调整至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保持一致,即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5月起执行什么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也有所调整。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条件,按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恢复按原基准费率征收。此次调整为动态性调整,今后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相关规定标准,我市将适时进行调整。(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通讯员 林丽娜 李睿思)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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