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 厦门推进“四个一”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规范,全面实施“绣花式“管理。今年5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厦门城市综合管理有了法治保障和规范依据,将有力提升厦门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加速推进厦门高颜值建设、大幅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精细化管理 推进“四个一”建设
制定一套标准、建立一个平台、整合一张网、完善一个体系……《条例》立足城市精细化管理,明确要求围绕推进“四个一”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规范。
其中,制定一套标准,即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为全面实施“绣花式”管理提供依据。目前,市执法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厦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和《厦门市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试行)》,并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城市管理各类问题处置指挥的精细、规范、精准、高效提供依据。
建立一个平台,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市执法局依托现有“数字城管”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升级,开发配套软件功能,完善拓展应用场景,升级后的综合平台已于4月16日上线试运行。
整合一张网,即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全市已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网格1670个、配备网格员4680人,完成3批次320人培训;按城市管理要素分5组15类33个平台指标和126个现场指标,每月随机抽取城区、城乡结合部网格及农贸市场、工地等管理难点13类292点位进行督察考评。3月份以来,日均网格巡查4860 件次以上,实现城市网格管理全覆盖。
完善一个体系,即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厦门市将原有的24个考评项目精简成事(部)件处置、工作协同、网格精细化管理、行业监督等4个考评项目,726个考评指标缩减成126个网格精细化指标,有效减少重复考评、多头考评,为基层解压减负。市城管考评活动全面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考评成绩的生成以平台自动考核为主,可实现考评全流程跟踪、监督和问题追溯。
强化社会监督 及时处理居民投诉举报
城市综合管理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条例》积极推动形成多方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综合管理模式。
其中,明确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街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条例》还明确要强化社会监督,明确城市综合管理事项实行服务评价制度,社会公众有权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服务、执法等事项进行评价,并要求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或公开,并作为考核评价指标。城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联系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和居民要求解决的有关问题,形成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列出了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的5种情形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纳入考核评价、由有权机关予以政务处分、追究责任等。而个人阻碍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制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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