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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中高考划入绿色护考范围、明确光污染防治要求……7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需要作出一系列新规,对光污染防治、塑料污染治理、划定畜禽禁养区、污泥污染防治、扬尘管控、核与辐射、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推进厦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有重要意义。 

中高考划入绿色护考范围

《条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需要作出一系列新规。其中,针对油烟污染,《条例》规定,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娱乐业规范管理,《条例》加大对油烟污染的处罚对象范围,将场所业主与餐馆经营者共同纳入管理。

针对噪声污染,《条例》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住楼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30分、18时至次日8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居住区、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使用音响器材的,音量不得超标。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条例》首次将中考划入绿色护考范围,中、高考考试期间执行居住区、文教区1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的范围扩大到考场周围300米。

关于露天烧烤问题,《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明确防治光污染相关要求

城市光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群众的生活,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首次将光污染的防治写入厦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者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此外,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室外灯光广告、招牌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光污染的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厦门市民除了可以享受夜晚的静谧,还能感受夜空的星罗棋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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