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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厦门拟扩大荣誉市民授予范围,“非本市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对厦门有突出贡献的,也可授予荣誉市民。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修正草案)》。

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1996年实施,截至2018年,共向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31名杰出境外人士颁授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多年来,厦门荣誉市民在促进厦门对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等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产生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境外企业家和各界人士关注厦门发展、投身厦门建设。

“此次办法修正草案最大亮点,便是扩大了荣誉市民授予范围,以法治力量为厦门聚天下英才。”市人大侨外委主任委员王春生说,此前的授予对象主要限于台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士。为充分体现厦门的包容性、开放性,此次修改将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对象扩大到“非本市户籍的其他国内人士”,使授予对象范围不受国籍、地域及领域限制,以调动国内外各界人士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他们对厦门的建设和投资热情,促进厦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此外,市人大侨外委审议提出,应当根据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加荣誉市民的授予条件,建议将“为本市招商引资或者直接投资,贡献突出的”“在厦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贡献突出的”作为授予条件。退出机制方面,目前只有受到刑事追究和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才会撤销荣誉市民称号。此次修改,将严重失信行为也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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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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