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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正草案)》。

厦门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一直坚持立法先行、法治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有力提升了厦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条款需要根据最新政策和实际工作需求进行调整,因此及时进行修改,对于保障和促进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凌云介绍,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总结了厦门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并在法规中增加专门章节予以规范。同时,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并在交通、建设、水利等领域落实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不断提升厦门生态文明建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的条例中仅规定,新建商品居住建筑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此次条例修正草案提出,鼓励各类安置房一次性装修到位。市人大财经委初审认为,为了减少房屋装修产生的污染,除了自建房外的其他各类住房,都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也就是说,保障性和安置性住房的一次性装修到位,拟从“鼓励”升级为“应当”。

市人大财经委还建议在条例修正草案中增加“海洋能”内容。张凌云说,厦门是海滨城市,海洋能作为清洁能源是地方特色,应鼓励在全市使用海洋能。如厦门的东南航运中心,利用海水的温差,有效降低了空调30%的能耗。

市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条例修正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且突出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修改内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基本可行的。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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