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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厦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已顺利通过供厦食品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审查,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作为全省首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类团体标准,《规范》通过对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人员管理、检验等10个方面进行设定,明确了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旨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过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进一步细化规范

据介绍,即将发布的《规范》,着重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以及包装和标签、检验、存储与运输,不合格品处理做出统一规定,提出了既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又能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要求。

如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仅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但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于公众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细化规范。

如对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规范》要求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以预包装或散装形式销售,并应有标签,上面应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名称、登记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如果进行二次包装,应按照原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标识。

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除规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外,还明确提出了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专用称量工具、应实施专人专柜管理以及加贴标识等要求。“通过这些规定,可有效规范之前小作坊存在的无计量使用添加剂、添加剂误用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充实了地方标准管理体系

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市已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先后发布了全省首个特色食品团体标准——《土笋冻团体标准》,以及“新圩嫂”公用品牌系列团体标准。此次《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充实厦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从品牌、标准、中华老字号等多维度,推动我市食品小作坊从加工价值向品牌价值、文化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史婉慧)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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