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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更加完善,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达到1.2万人,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达到100家。

《实施方案》提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将从传统民政领域拓展到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关的18个领域,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目前,全市已有持证社会工作者8234人,占全省的35.63%;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人数达15.96人,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15家,专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000余人,占全省的21%;湖里、思明、海沧先后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可签最长3年合同

《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工作,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签最长3年合同,并允许服务优秀项目合同到期后申请延续不超过3年的合同履行期;以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且项目经费不少于70%用于人员经费支出,项目的适当结余资金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后续事业发展。

“原来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一年一签,重新招标就得花比较长时间,社会工作服务就会出现空档期,如今最长可签3年的合同;此前,有些基层部门要求项目不能有人员经费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从业社工的稳定性,这次就明确可以有不少于70%的人员经费支出;原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项目有结余要被收走,现在明确机构可以有适当结余留存下来,用于机构后续发展。”市民政局社工慈善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说。

允许机构面向市场合理收费

原来的社工服务机构都依靠政府购买服务,且成立门槛低、无序增长,如今也允许它们面向市场去收费,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允许机构面向市场合理收费,实现多元发展;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

原来社工的薪资待遇低,《实施方案》提出,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核定人力成本。同时强化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持,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并鼓励优秀人才参政议政。(记者 翁华鸿)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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