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君宁)日前,市科技局出台8条措施积极帮助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在征集、了解企业需求基础上,市科技局结合职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助力科技企业纾困减负。
《措施》加大了对厦门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措施》中还进一步加快各类政策兑现。市科技局采取“免审即享”方式拨付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其中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为同安区的企业本年度资金拨付比例提高到80%;全额拨付2020年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资金;加快拨付今年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督促区级财政加快兑现高企配套奖励。
此外,《措施》对厦门科技企业的支持还包括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加强科技信贷服务、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等。
市工信局 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多接订单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昨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产值奖励、技改基金融资、扶持“专精特新”等领域,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促进厦门工业经济稳增长。
为鼓励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措施》规定,今年第4季度产值比第3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存量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第4季度产值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今年下半年投产纳统的新企业产值达2亿-5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施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和管理提升,《措施》明确,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管理咨询、培训、法律维权等领域的服务支持,单家企业累计服务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加大技改基金融资服务支持,对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的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技改服务基金即来即办“白名单”支持,其他申请即来即办“白名单”项目门槛由总投资5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实施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
优化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机制,市工信局将开通“应对疫情影响服务直通车”平台,受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用工、融资、供应链等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市司法局 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林金铿)日前,厦门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昨日,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律师协会出台5条服务措施,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编制法律指引,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律师调解,减免服务费用等,加码加力帮助企业纾困。
市司法局、市律协组建公益律师顾问团,分设12个专业领域,免费为企业研判风险,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纾困企业”)提供一对一免费“法治体检”服务。咨询电话:12348。
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全市25家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免费为纾困企业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有需要的企业可登录微信公众号“厦门掌上12348”、微信小程序“厦门掌上12348”进行申请。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行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分类编发纠纷处理的法律指引。指引发布地址:厦门司法行政网(sf.xm.gov.cn )、“厦门律协”微信公众号。
各律师事务所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对纾困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倡导各律师事务所对纾困企业适当减免法律顾问费用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或免费延长法律顾问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减半收取2021年度律师协会会员费。
市医保局
医保报销延至明年5月底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刘蓉 通讯员 夏一保)近日,厦门市医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精神,在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延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厦门市医保局根据工作实际,出台新举措进一步助力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尽快复工复产。
2021年10月至12月,缩短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预拨付审批时限,由“半月一审批”调整为“即申请即审批”。医药机构可于每月10日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在线核对并提交预拨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每个工作日进行费用审核、拨付,缓解各机构日常运营资金压力。
确保各定点救治医院资金需求,一是调拨救治专项备用金,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二是实行特事特批,根据救治需要可由医院申请,对救治费用据实拨付。
对参保患者在本轮疫情期间的药品费用予以单独预算、优先保障,不纳入就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范围。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年底前全市所有区域均解除封闭封控管理止。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存在暂时性资金困难的定点医药机构,若2020医保年度需进行年度考核还款且金额超过其当年度月均预拨付金额的,可申请按月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可延三个月,期间不影响机构正常刷卡服务及每月费用预拨付。
采用视频核验方式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等事项,不再进行现场见面核验被授权人,提高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办理转配送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此外,“一对一”做好医保服务,成立保障专班,针对医药机构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辅导和专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办理补办补缴手续后,其职工医疗及生育保障待遇不受影响。延长医保报销时限,确保参保人利益不受损,将2020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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