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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厦门市税务局依法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31日。

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除延长10月份申报期限外,市税务局还将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然 巫玉英)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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