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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巫玉英 方力红)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公告)自10月1日起执行,给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利好消息。

按照《公告》,本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同时,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同样享受优惠政策。“前段时间岛内多地拆迁,周边的房租一直在涨,但是信息集团租给我们的房子比较稳定,不仅租金没涨,还加强了周边安全配套设施,减轻了不少压力。”住在厦门市软件园二期13号公寓的吴先生说,之所以没涨房租,是信息集团享受了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新政,相当于普通租户也享受到税惠“红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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