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机制,助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
在科研经费投入上,市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科技发展经费占科学技术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条例(草案)》还提出,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与科技成果完成人书面约定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收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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