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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袁舒琪)近日,厦门有27个小区因“大金”不足被市建设局约谈。这是厦门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督促业主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共有物业正常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大金”是指首期专项维修金,主要用于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也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该笔钱实质上属于业主所有,市建设局作为代管单位按单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并将资金存储在银行,同步也会产生利息,利息也归业主所有,如遇到征迁等情形,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也会返还业主。

截至9月30日,全市专项维修金余额不足的建筑物项下产权单位共涉及27个小区、6081个单元,应续交金额1023.445598万元。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小区的“大金”之所以不足,均是此前有申请使用过。而“大金”不足将影响业主的居住品质,如影响到小区电梯的更换、消防系统的维护等,一旦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普通的维修就不能再申请使用。根据法规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而业委会有责任督促续交,做好宣传、查询、代收代缴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协助。

10月29日下午,市建设局按照审计署广州特派员办指导意见,召开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谈会,面向27个小区的业委会、物业管理处或业主代表讲解法律法规,给他们释疑解惑。此前,市建设局已向这27个小区的相关业主、业委会发出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10月26日,对仍未续交的相关业主及其业委会,市建设局再次发出缴交提醒函。10月29日,金丰花园有4名业主自行缴交,还有4名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处代收代缴。

续缴方式

多种方式缴交“大金”

既可以由业主自行存入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代收代缴,请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

若小区有公共收益,且小区内所有单元的业主都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来续交;若仅是部分单元部分业主欠费,使用公共收益续交则要先做分割,不能损害到其他未欠费业主的权益。

提醒

买房卖房也应查询“大金”

房子在买卖过程中,不仅要查询是否拖欠了水电费、物业费,也应该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查询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情况,以保障权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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