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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林依静)从今年1月1日起,厦门市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启动,参加保障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职工只需交纳一年60元的保费,即可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最高补助20万元。

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

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每人每年60元参加保障计划

职工每人每年60元参加保障计划。每人只能交纳一份保障费,参加一份互助保障,享受一份保障服务,保障期满不返还保障费。

本期活动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参加保障单位按要求向市总工会交齐参加保障材料并缴纳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保障期满日的24时止。第十六期(2021年度)活动保障期限未满的,仍适用第十六期保障办法。

在职职工每年可办理一次医疗互助保障。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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