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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妙红)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表示,厦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建立技术中心但尚未获得各级认定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入库。

入库的企业需是规上工业和软件企业,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企业近一年内准备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给予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荣誉称号,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参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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