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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刘艳)虎年开春,厦门企业迎来一个政策大礼包——《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有21条干货举措,属全国首创、全国领先。昨日上午,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林晓辉做客政府网,对《条例》进行解读。

厦门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显著。林晓辉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对厦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固化提升,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不少全国首创的举措,将给企业带来便利和实惠。包括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审查或者施工图监督抽查,探索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以及按照施工的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等。

此外,《条例》中还有不少举措全国领先,包括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统筹协调本市跨区设立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用地、税收、财政扶持等;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支持人民法院建立机动车辆查控机制;统筹推进具有厦门特色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等。

【新规简介】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九章89条,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等七方面进行规范。该条例借鉴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性营商环境条例,博采众长,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出台了全国首创和全国领先的条款21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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