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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等联合印发《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绿色产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标准、中国银保监会绿色信贷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市产业禀赋和发展方向,探索建立的具有厦门蓝色经济等特色的绿色金融认定办法,有着鲜明的特色。

《办法》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了绿色金融服务与“双碳”战略的协同。同时,根据厦门产业禀赋和发展目标,尤其是蓝色(海洋)经济发展方向,《办法》对绿色融资企业(项目)进一步划分蓝色融资企业(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为海洋融资政策的落实以及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属全国首创。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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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融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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