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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支持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

厦门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奖800万元

部分奖励标准

●对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

●符合要求的本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最高奖200万元

●对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新增直营餐饮门店,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新获评“中华老字号”和 “福建老字号”的厦门企业,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增幅、增量目标等条件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增长奖励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沈彦彦)近日,《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提升供应链价值链、鼓励消费提质扩容、营造消费环境三大方面,明确促进商贸流通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方向、重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最高可以领取800万元奖励。

在提升供应链价值链方面,厦门加大力度培育核心企业,最高奖励金额达到800万元。同时,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对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给予奖励。营造供应链发展氛围,支持会议、展览、培训、论坛等活动。

《办法》明确,厦门将对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企业可以从商贸零售增长、热点商品零售增长、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商贸物流配套等方面择其一,按照规则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厦门鼓励各区扩大消费规模,最高500万元助力“比学赶超”,助推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对商贸流通行业协会、机构或本地主流媒体单位等组织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厦门还将助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绿色商场的建设。对连锁经营的主体、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餐饮连锁经营给予奖励。例如,符合要求的本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根据拓展门店数量,最高可以领取2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新增直营餐饮门店,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获得绿色商场称号的主体业,将获得最高40万元的奖励。

《办法》也明确,促进老字号发展、餐饮业发展、家政服务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新获评“中华老字号”和 “福建老字号”的厦门企业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增幅、增量目标等条件的餐饮企业最高将给予10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创新提出,厦门将支持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每年免费为领跑企业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一次体检。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增长奖励。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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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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