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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沈彦彦)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厦门又有新举措。近日,厦门印发《厦门市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厦门正式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度,相关企业将需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任务,即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成品粮库存。

市级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互相促进、协同运作的全新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正在厦门加速形成。厦门是粮食纯销区,社会责任储备对进一步增强厦门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丰富市场调控和应急手段意义重大。关于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方案》提出,全市年主营粮食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同时明确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管理、动用和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在2021年已经试点建立500吨小麦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基础上,2022年至2023年,厦门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至2023年底前,全市社会责任储备总量达到所有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3日平均加工量的规模。

《方案》要求,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做到加强仓储管理,确保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同时,强化质量管控,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储备轮换制度,确保品质新鲜,确保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在发生粮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较大和应急需要等情况时,为应急保供和稳定市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动用。厦门发改部门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日常管理要求,同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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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和品种标准怎么定?

《方案》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按不低于企业上年度日平均加工量的3倍确定,品种为稻谷或小麦及其成品粮(原粮与成品粮折率为70%)。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与企业代储的政府储备库存不得互相抵顶。特定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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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粮食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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