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本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户籍满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后为330元;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为140元。
今年1月以来调整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将予以补发。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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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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