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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沈彦彦)今年“五一”假期,厦门继续实施“吃有优惠”“购有让利”活动。节日期间,市商务局发布实施细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举办相关促消费活动,最高可领20万元补助。

根据实施细则,厦门鼓励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4月30日至5月4日期间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核拨。

消费券为线上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餐饮企业消费券含套餐券)。商场、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券实际让利优惠比例超过50%的按50%计算;餐饮企业消费券实际让利优惠比例超过30%的按30%计算,单笔消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不得倒买倒卖,商家及发券平台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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