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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宋炯耀 张白杨)家庭购买常备药,除了去药店买药,现在还能去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便利店购买。这项便民措施首先在厦门市湖里区落地,厦门见福便利店商贸有限公司嘉禾路店成为厦门市首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便利店。

4月29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一张与众不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证单位并非常见的药店,而是一家连锁便利店。这是厦门市发出的首张面向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正是厦门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新举措。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全力做好便民购药服务改革工作,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鼓励、引导连锁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为支持开展便民购药服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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