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厦门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布通告,厦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此举旨在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和周边海域平安稳定。
根据通告,厦门禁止“三无”船舶在厦门市岸线、滩涂、港汊、港口、码头、避风坞、船舶停泊点、海域等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即日起30日内,“三无”船舶的所有人应自行处置所持有的“三无”船舶,或到所在镇(街)办理“三无”船舶登记,由各区统一组织处置。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或者到镇(街)登记的“三无”船舶,将依法予以统一拆解处置。
厦门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海洋(渔业)、公安、海事、海警、港口、体育等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检查管控力度,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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