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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卢小静)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近日,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确保这份营商环境政策“大礼包”落地“不打折”。

《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和规范监管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是厦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通知从不同纬度把《条例》各项举措一一分解,并接受全社会公开监督,其中15项条款列为限期落实,41项条款列为进一步细化落实,89项条款列为常态化推进。

15项条款 一年内限期出台配套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条例》中,有15项条款,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相关单位须出台配套政策,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已出台政策可覆盖《条例》规定的,严格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记者看到,为确保改革任务应改尽改,这些配套政策,均列出了出台的限期时间表。例如,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台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1月31日前编制更新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

41项条款 进一步细化落实

《条例》中,还有41项条款,要求相关单位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记者注意到,这些条款与企业密切相关,其细化落实,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例如,《条例》中明确,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制度,6月30日前,厦门将优化修订并重新公布厦门17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台《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的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厦门将配套出台《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细则》。

将在《条例》施行半年后 开展第三方评估

《条例》落实工作是一个持续细化、深化、系统化的过程, 为扎实推进《条例》落实,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边评边改”机制作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将在《条例》施行半年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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