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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惜雯 通讯员 黄勇)工伤待遇领取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去,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多项材料,不仅花时间,程序也不简单。

“现在申领工伤待遇,许多事项足不出户就能办理。”针对这些问题,厦门市社保中心大胆探索,发挥信息共享优势,设计出更加科学的办事流程,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负担,力求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就能办成事。

所有事项均可网上办理

“这些年,眼看着我们工伤(业务)流程越改越方便。” 负责办理工伤业务的诚益光学(厦门)有限公司蔡小姐说,“以往办理工伤待遇事项都要往窗口跑,材料不齐时还得来回跑。现在能网办了,动动鼠标就可以申领待遇,太便捷了。”

在厦门,已有20项工伤待遇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无需到社保窗口,仅需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提交待遇申请,再根据要求上传或寄送申请材料,通过审核以后即可领取到工伤待遇。其中,除医疗费报销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多个工伤待遇申领事项,还实现了“全程网办”。

办事流程更加精简快捷

“能不收的材料不收,需要核实的材料由我们自行核实。”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伤待遇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如今的工伤待遇事项办理材料越来越精简,办理时限也进一步压缩。

几年前办理工伤待遇事项,参保人可能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等一系列材料,现在均无需提交了。厦门市社保中心利用信息共享手段,精简了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遇上有疑问的病历材料,也由社保中心经办人员向就诊医院核实,当事人无须再次跑腿。工伤职工办理可“全程网办”的工伤待遇事项时,只需要在网上办理入口端完成身份识别即可,无须再上传、寄送包括待遇申报单、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在内的所有纸质材料。

如今,办理工伤待遇事项越来越快了。20项工伤待遇事项的办事时限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0%,其中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转诊转院申请等9项可即来即办、当场办结。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加上银行发放的时间,工伤职工在提交工伤待遇申请后,一周左右即可收到工伤待遇。

享受费用“免垫付”

职工不幸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在为职工办理工伤待遇事项时,令用人单位最为头痛的,莫过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办理。用人单位既要为工伤职工垫付费用,也要在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携带病历材料和发票前往窗口报销相关费用。

针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垫付困难、报销麻烦的问题,今年5月,厦门市社保中心打通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社保中心三方之间的信息屏障,全新推出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免垫付”服务。

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即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申请;填报事故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害情形和伤害部位等相关事故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完成审批,相关事故信息和审批信息同步传送给用人单位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职工携带社会保障卡到达医院治疗时,只需告知“已申请统一结算”即可。医院核实相关信息后,对医疗康复费用进行记账处理,之后由社保中心在工伤认定后与医院结算。

“免垫付”服务试运行期间,30余家企业、60多名工伤职工率先体验并给出一致好评。该系统已于6月15日上线,并对所有用人单位开放。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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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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