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东南网6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颖娴)新增房源筹建方式;提高房型面积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昨日,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厦门市新修订后印发施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增房源筹建方式

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办法》有何不同?发布会上介绍,房源筹建方式方面,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的划拨供地、事业单位建设分配模式基础上,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即政府通过协议出让用地给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并由企业配售、运营管理模式。

优化房型面积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申购70平方米左右和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本次修订,在保障厦门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厦门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厦门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厦门市户籍的人数,均可申购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另一方面,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厦门市户籍。

责任编辑:唐秀敏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外交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历史大势不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