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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到2025年,计划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动建设5处大型P+R换乘停车场,并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等,投用15处具有公交换乘、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的城市交通“微枢纽”……近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印发《厦门市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推动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停车场供应不足和停车管理滞后问题,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如何实施增加供给中心城区腾地 建停车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厦门将继续增加公共停车供给。一方面,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机械式、立体化改造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区域)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增加泊位数量。利用公共空间、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

换乘衔接 建设“停车+换乘” 停车场或停车设施

厦门将加强停车换乘衔接,推进高铁站点及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

充分利用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周边的边角空地,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支持将沿线车站400米范围内的社会停车场纳入轨道交通换乘范围。同时,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优先考虑支持轨道交通换乘功能。

在加强停车换乘衔接方面,《实施意见》给出的目标是:至2025年,厦门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3个。至2035年,厦门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5个。

鼓励共享 推动既有专用停车设施错时开放

《实施意见》指出,厦门要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利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推动既有专用停车设施(位)错时开放、有偿共享。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足额开放停车设施。

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厦门打造推出10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目标,要在2023年前,推动各区在停车供需矛盾区域建成10处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2025年前,确定本市级以及区级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比例(数量)。

此外,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旅场所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中心城区、老城区在夜间、节假日利用背街小巷、空地等,停放周边居民车辆。

智慧停车 建设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

以科技赋能,厦门还将建设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实现经营性停车场实时剩余车位数据的无条件汇聚和无差别开放。打通城市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系统链路,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

鼓励智能化停车系统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电子支付等功能。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无人化管理建设进程,推广应用ETC等无感支付技术和信用停车等后付费便利措施,道路停车收费开通停车收费的电子非税票据,提升全市停车场智能化服务水平。

适度超前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的可配建自用或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总车位20%。支持厦门发展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并强化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机械式停车装备等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自主化水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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