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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有关“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小饭桌”由谁管,怎么管。

市政府网站昨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小饭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在校外托管的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活动。

谁管?

界定多个部门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是第一责任人

一直以来,“小饭桌”到底由谁管,扑朔迷离。《通知》界定了各方对“小饭桌”的责任。

从《通知》看,“小饭桌”不是一个部门管的,涉及各区人民政府、各级食安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街(镇)等。

《通知》说,校外托管机构作为“小饭桌”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依法进行报告登记,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咋管?

由街镇评分评级

结果将通报各中小学并公示

《通知》也界定了“小饭桌”管理办法。

(一)报告登记

《通知》说,“小饭桌”开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每学期开学之前15日填写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向所在街(镇)报告,进行登记。

(二)调查摸底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所属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制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于开学后15日内报送至所在街(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食品安全指导

街(镇)根据学校报送的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及发现的辖区内“小饭桌”情况,每学期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指导,与“小饭桌”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小饭桌”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督促未主动登记的“小饭桌”进行报告登记。

(四)评分评级

街(镇)在收到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或发现辖区“小饭桌”45日内,完成辖区内“小饭桌”的评分评级工作,并将评分评级结果报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小饭桌”的评分评级结果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评分评级较低“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信息公开及处置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7日内通报各相关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及时将相关名单提供给家长,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利用互联网等途径进行公示。

此外,《通知》还说,发现 “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发生较大改变的,街(镇)应当重新进行评分评级;对于不依法履行报告登记、拒绝评分评级和检查指导、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小饭桌”,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依法采取集中曝光、联合整治等方式予以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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